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基本背景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积极地响应着国际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呼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虽然表述起来很容易,理解起来也不难,但实践起来却往往面临很多现实的困难:全球环境持续恶化、贫困饥饿、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老问题远未得到解决;气候异常、淡水不足、艾滋病蔓延等新威胁又不断涌现;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2002年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一致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社会公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社会公正是目标,经济发展是保障,环境保护是关键,协调好这三大支柱的关系,是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核心挑战。
近十年来,在日益受到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中,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由于涉及面广、影响深远而备受关注,被列入全球环境问题之首。气候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全球变暖,人类过度使用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过程中排放出来大量的温室气体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同时大面积的森林砍伐和草原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正如对未来气候变化的预测一样,关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也由于目前科学认识的局限性和问题本身的复杂性而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但这些影响往往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非线性,其后果具有灾难性、不可逆性,因而促使人类重新认识并深入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寻求适当的途径减缓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加速作用。气候变化涉及全球,相关的领域包括环境、经济、政治等等,因此需要全球共同努力与协作。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设立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并于1991-1992年间举行了6次会议,经过艰难的谈判,于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UNFCCC),全球186个国家以及欧盟各国成为《公约》缔约方,公约缔约方会议(COP)是《公约》的最高机构。1997年12月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在日本京都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 KP1997),其中规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缔约方温室气体(GHG)的定量减排目标,并分别确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国际排放权交易(IET)三种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的灵活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CDM允许附件一所列发达国家在非附件一发展中国家投资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据此获得所产生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帮助其履行他们在议定书中所承担的约束性定量指标的义务,同时CDM项目活动为项目东道主的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是一种基于项目的双赢合作机制,它一方面为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时间、地域和部门方面),降低其履约的总成本,同时为东道方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先进技术。
中国的能源状况和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能源工业发展迅猛,基本保障了近二十年来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1996年中国一次能源总产量为13.26?108t标煤,是世界第2大能源生产大国,其中煤炭产量高达13.97?108t,居世界第1位,原油产量达到1.57?108t,为世界第5位,天然气产量居世界第20位,水利发电居世界第4位。2001年电力总装机容量达14838亿kWh,已超过日本,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电力生产大国,年增长率分别为6.0%和8.4%,其中燃煤发电占总发电量的81%。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能源消耗也迅速增长,在1980年至2000年间,中国能源消耗翻了一番,到2003年能源消耗达10.8亿吨标油。由于能源资源的限制,中国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约占目前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0%,与世界能源构成相比,我国煤炭的比重比世界平均水平高1倍以上。在能源消耗分配中,工业部门消耗量占全国总能耗量的59.8%,商业和民用消耗比重为23.8%,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消耗比重较小,分别为5%和7%。与工业国家相比,我国工业部门耗能比重很高,而交通运输和商业民用的消耗较低,该耗能比例关系反映了我国工业生产中工艺设备落后,能源管理水平低的状况。
在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过程如化石燃料燃烧,煤矿和天然气以及石油开采中的溢散性排放,工业过程排放以及农业和土地使用变化的排放,使大气中温室气体开始积累,并显逐年增长之势。根据研究资料:1990年化石燃料燃烧排放CO220~24亿t,工业过程排放0.8亿tCO2,估计化石燃料燃烧的排放占总排放的80%。由此可见化石燃料燃烧排放的温室气体占了主导。作为发展中大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国家战略,为满足经济的快速发展,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当务之急。
中国CDM潜力分析
《京都议定书》规定附件一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间的六种温室气体(CO2、CH4、N2O、SF6、PFCs、HFCs)的平均减排义务是总体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2%。有研究根据京都排放指标和对2010年的碳排放预测,计算出附件一国家在2010年的总减排需求值约为1370MtCO2。中国在全球碳市场上的份额为11%,在全球CDM市场上约占50%。在2010年的CDM潜力为79.2Mt CO2,仍然是相当大。按照京都规则,经核证的碳抵消额的现行市场价格范围为3~5美元/t CO2,根据模型模拟表明未来的碳均衡价格为6美元/ t CO2,因此中国从CERs中获得净收益为2.6亿美元。供给如此数量的CERs将需要数量可观的新建大型电力项目(300~600MW)登记为CDM项目,以及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2006/2007年前投入运营。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发电部门在2000年对能源部门的碳排放总量贡献为36%,预计在2010年会增加到38%。中国发电部门的边际减排成本相对其他部门(如交通、其他产业等)低,预计发电部门将占中国潜在CDM市场的主要份额,这一部门的优先技术识别如下:燃料替代,风力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水力发电。其他有明显潜力和其他环境效益的技术还有:煤层气回收,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来自农业、工业以及城市废物的沼气,城市固体废物发电等。除了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等部门呈现出第二大减排潜力。
清洁发展机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产生的《德里宣言》首次明确提出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即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原则,不应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构成制约,从而形成双赢局面。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中,可从不同的角度涉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 从CDM项目角度:每一个潜在的CDM项目都需要用一套衡量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评估,包括在东道国法律中规定的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EIA)和社会影响评价(SIA);在项目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方时,还需要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决策体制。一些项目开放方已经开始用各种方式来定义其可持续发展评价标准,很多国家如印度、中国等都针对具体的CDM项目建立了一套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评估项目所带来的可持续发展收益。可见,把可持续发展目标纳入到CDM项目的评价标准里面,那么实施CDM项目可促进地方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 从东道国角度:CDM项目的东道国政府负责确定一套标准,评价CDM项目是否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些东道国已经形成了判断标准如:实施CDM项目应该促进本国环境的改善,并支持本国优先发展战略;实施CDM项目应该能够增加本国居民收入,提高偏远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实现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并使CDM项目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
- 从国际开发机构的角度:CDM项目的目标之一是能够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际开发机构很可能资助于CDM项目相关的某项活动,如能力建设和识别发展中国家潜在的CDM项目领域等活动。同时,与核证的减排量相比,参与CDM市场的某一方可能更加看重CDM项目所带来的可持续发展收益。
可见,CDM不仅为发展中国家带来新的投资,也带来先进的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技术。通过CDM项目合作,发展中国家确实可以获利和受益。
CDM机会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多重效益
CDM项目将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帮助发达国家实现自己在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义务,同时还可吸收额外的资金和促进技术转让从而帮助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
- 宏观经济效果:
由CDM项目引起的外国投资净增加额到2010年时将达到每年4.75亿美元;
加快国内能源使用和发电部门效率改进的速度,从而带来较高的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CDM投资将导致对GDP年增长率的贡献,预计在2005~2010年间,总的新增17.8亿美元CDM投资将导致GDP相应增加21.3亿美元,即每1美元的投资将带来到2010年GDP增加0.2美元,这主要得益于技术转让本土化和效率改进预计这种倍数效应还会继续增加。
- 可持续发展效果:
通过技术转化增加当地税收,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培养地方的能力;
更有效地使用能源以及利用废物发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如SO2、NOx和灰尘等,提高水质并减少有机氧需求,保护自然和森林植被。
可见,选择和设计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及中国政府优先领域的行动计划相一致的CDM项目,可以产生多重效益,对中国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将产生长期的、明显的积极效果,实施CDM 项目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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