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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血铅超标事件源于政府部门严重失职
作者:莉萍 文章来源:科学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6 10:50:26

湖南岳阳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也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本报北京9月14日讯(记者王莉萍)就近日在甘肃、湖南连续发生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今天的新闻通报会指出,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据介绍,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两省政府积极防控,环保总局密切配合,事态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事件责任也基本查清。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有关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负有重要责任。一些市、县政府领导存在畸形的政绩观,为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漠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

     国家环保总局工作组调查发现,湖南岳阳砷超标事件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而湖南省临湘市委、市政府在2005年4月还公然下文对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两家非法企业进行“挂牌重点保护”;当地环保部门对这两家企业未履行任何环评手续,对它们的长期违法排污行为,视而不见,放纵不管。

    另一事件的肇事方为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据测算,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浓度约为568毫克/立方米,超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0多倍,周围土壤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然而,其在当地环保部门支持下,竟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对这长达10年的违法排污,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据了解,两省政府的主要领导十分重视防控工作,并已责成有关部门对当地“行政不作为”问题展开调查;监察部门也要求两省监察厅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予以追究。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结果。


(王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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