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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12:34:34
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通知的主要精神
 
    一、 时间安排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5日(星期日)。
 
    二、组织分工与考区设置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
 
    五、报名组织
    (一)考试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行政部门和质监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报名工作从2005年12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2006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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