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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之处 |
中国《管理办法》 | 欧盟RoHS指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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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不同 |
无须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 | 《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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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对象不同 |
调整对象为子电信息产品 | 调整对象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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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方式不同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在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时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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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和实施时间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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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的条件不同 |
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 | 《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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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禁止方式不同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合格性评定采取 |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限制与禁止采取自我声明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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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之处 |
1.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 2.主要目的是为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 3.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 4.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为:铅、汞、镉、六价格、多溴联苯(PBB)、多溴二笨醚(PB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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