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介绍
CE是法语(Communaute Euripene 欧盟)的缩写。在过去,欧盟国家对进口和销售的产品要求各异,根据一国标准制造的商品到别国极可能无法上市,作为消除贸易壁垒之努力的一部分,CE应运而生。CE认证表明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相关规定,是允许进入欧盟市场销售的通行证。
制造商或欧盟进口商对于在产品上贴上CE标志负有唯一的责任。在CE标志的认证过程中,必须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和一份一致性声明。
对于某些产品,制造商必须通过认证机构进行测试,并对这些产品发布一致性符合声明。如果欧盟指令对于生产监控的要求是必须的,那么要在CE标志旁边贴上认证机构的编号。
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审核和授权,并通过欧盟官方机构认证.
有认证机构编号的CE标志
• 认证机构有责任对产品实施生产监控
• 在成功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测试和生产控制后,可被制造商、进口商、交易商加附于产品上。
没有认证机构编号的CE标志
• 不需要第三方实验室进行强制检测的产品。
• 应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产品设计进行确认,但无需对生产过程实施监控的产品,例如机械指令附录四中的机器。
• 制造商可自行对产品做符合性声明。
• 确定该产品符合一条或所有相关欧盟指令。
• 并不表示产品质量,同时也不影响购买决定。
• 是由制造商、进口商、贸易商提供的一份声明(符合性声明)
CE标志和非强制性认证标志
非强制性认证标志例如:TUV标志或GS标志,是为最终用户设计,并在用户购买产品时向他们传达了可信度。第三方认证标志反映了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它们同设计、性能、价格和其他因素一样对购买的决定产生影响。(在InfratestBurke1999”认证标志的识别和效应”的调查报告中提到过在德国有59%的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会寻找是否有认证标志。)
CE标志不是针对消费者的需求,而是针对欧盟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例如德国商监局,海关等)设立的,作为商品能在欧盟境内自由流通的一种保证。所以CE标志是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必须的“通行证”,表明了产品符合了所有相关指令,能够自由流通交易。CE认证的标志是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
CE标志代表了一个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欧盟指令,通常这些指令并未对详细的技术性说明予以规定,而是对一个产品或产品组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
常用的CE认证指令及适用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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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指令编号 |
生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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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 |
87/404/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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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 |
88/378/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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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品 |
89/106/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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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 |
89/336/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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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 |
98/37/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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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设备 |
89/686/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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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动衡器 |
90/384/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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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
90/385/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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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器具 |
90/386/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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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
92/42/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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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性产品 |
93/15/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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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医疗器械 |
93/42/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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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安全 |
93/68/E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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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
94/9/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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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运动船只 |
94/25/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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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设备 |
95/16/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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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制冷器具 |
96/57/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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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设备 |
97/23/E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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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CE标志的使用方式:
当一个产品同时受多个指令覆盖时,该产品只有在全部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后,才能加贴CE标志。例如:若对一个节能灯仅做安全检查(低电压测试),则不构成使用CE标志的充分条件,只有在低电压指令和电磁兼容指令同时满足后才能施加CE标志。
CE认证模式种类:
目前,欧盟认可的使用CE标志的模式有很多种,国际常规的模式为由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评审:
Module B(EC型式评审):
工厂送样品和技术文件到它选择的测试机构供评审,测试机构出具证书。
注:仅有B不足于构成CE的使用。
Module C(与型式[样品]一致)+B:
工厂作一致性声明(与通过认证的型式一致),声明保存十年。
Module D(生产过程质量控制)+B:
本模式关注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工厂按照测试机构批准的方法(质量体系,EN29003)进行生产,在此基础上声明其产品与认证型式一致(一致性声明)。
Module E(产品质量控制)+B:
本模式仅关注最终产品控制(EN29003),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F(产品测试)+B:
工厂保证其生产过程能确保产品满足要求后,作一致性声明。认可的测试机构通过全检或抽样检查来验证其产品的符合性。 测试机构颁发证书。
Module G(逐个测试):
工厂声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测试机构提交产品技术参数,测试机构逐个检查产品后颁发证书。
Module H(综合质量控制):
本模式关注设计、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控制(EN29001)。其余同Module D+ Module E。 其中,模式F+B,模式G适用于危险度特别高的产品。
CE认证流程: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a . 文件是否完善。b . 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办理CE认证需提交的资料:
1.产品使用说明书。
2.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 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产品电原理图。
5.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 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
备注说明:
1.相关的文件资料需为中英文两种。
2.为缩短认证周期,提供的资料最好为电子文档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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